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
独立意见
(资料图)
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主板
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、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
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本着认真、
负责的态度,基于独立、审慎、客观的立场,认真审阅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
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
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
前提下,使用自有资金选择投资安全性较高、流动性较好、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,
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,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一定的投资收益。公
司制定了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》,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为的同时,也能够有效
控制投资风险,保障公司资金安全。该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
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因此,同意公司
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。
二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
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,通过合理规划资金
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,适度进行证券投资,能够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
益水平,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。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、合规,不存在损害
公司及全体股东,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。对于证券投资行为,公司制定了切实
有效的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》,证券投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,
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。因此,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
投资。
三、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
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本次增资入股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是在各方
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,遵循了自愿、公开、诚信的原则,交易条款公平合理,
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布局和发展规划。本次交易事项价格公允,不会对公司正常经
营产生不利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根据相关规定,本次
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,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,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,
审议程序合法合规。因此,我们同意该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《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
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的签字页)
赵纯祥 张 冰 韩建涛
查看原文公告